微信号越来越难做,不仅仅是每个自媒体人面临的问题。微博或者另一个,等等!
甚至很多号称专家的互联网营销公司,在面对客户有点无意义的KPI时,也不得不面临被迫刷粉的窘境。从客户组织内部自上而下的考核,说到底就是饮鸩止渴,不是“互联网+”,而是“+毒药”。
在笔者工作的圈子里,一直有这样一个问题:在互联网营销领域,一类是擅长策划创意的,一类是擅长技术执行的。前者在提供解决方案时总是用营销策划的各种理论做铺垫,然后基于营销构建相应的技术产品或媒体整合;后者往往是基于技术的运营和数据的分析,倒逼大范围的互联网思维体系的构建。这两种方法其实都有问题,要么不落地,执行起来没有效果,要么创意粗糙,无法形成品牌高度。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基因不一样,从广告公司,从IT公司到数字营销公司。
随着“互联网+”的爆发和普及,数字营销公司为广告主搭建技术解决方案平台后,广告主是否有可能放弃自己的服务商?2013年,耐克退出社交媒体业务,在业内引起巨大轰动;据我所知,凡客作为内地品牌的风向标,2015年恢复销售代理业务,2016年开始组建广告团队,恢复广告业务。
随着互联网行业向综合垄断和深度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广告系统成为主流。广告公司走产品化道路是不错的选择。
产品可以是技术、操作系统或资源。我们常常把一个产品定义为“能够持续满足需求并获得关注的东西”。只要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就可以包装成产品,比如为客户提供销售渠道的三级分销平台,或者为客户搭建移动商店的微店,有赞,或者自主优化技术的DSP广告平台。只要能解决品牌推广中客户的某个痛点,产生持续效果,就可以作为广告产品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客户面对杂乱难懂的媒体资源,很难选择一个需要的有效资源。广告公司可以在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包装相应的媒体资源产品,实现客户的推广销售需求。而广告公司一定要像产品经理一样,根据客户反馈不断优化产品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