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WE战队转会风波在圈内闹得沸沸扬扬。现在正值冬季转会期间,战队有调整也无可厚非,但是有消息称阿布强行违规带走WE某两名主力队员,引起了热议。无独有偶,刚刚L.ACE联盟就在其微博中发出了警告。
“L.ACE2013-2014冬季转会期已经开启,请有意调整队伍阵容的俱乐部严格遵守联盟转会制度,通过合理流程进行转会操作,违规者必将重罚。”L.ACE联盟表示。
在这个非常时期发出这样的公告,很难不让玩家把这与“WE离队”门事件联系起来,到底联盟会不会在“TABE被禁”事件后又开出罚单。
联盟转会制度介绍
一、俱乐部转会制度
1.1转会期开始前各联盟内俱乐部应将俱乐部内队员合同在联盟进行详细备案。未经备案的俱乐部队员,联盟将无法确认其合同的有效性,因此无法对其合同进行保护。
1.2在选手合同有效期内转会仅限于俱乐部之间的交易关系。选手所属俱乐部有权拒绝选手个人及第三方个人(公司)转会谈判。
1.3俱乐部私下以额外利益及条件诱惑选手加入,经举报查证后该俱乐部将被处以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联赛相应积分、罚款、没收补贴、行业通告、取消联盟资格等处罚。
1.4任何想雇用与另一俱乐部有合同在身的队员的俱乐部,在与该队员接洽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队员所在俱乐部联系,双方协商转会条件。在条件达成后(双方需要以邮件形式确认并抄送联盟),新俱乐部才可与该名队员进行接触商谈个人待遇等问题;
1.5俱乐部与被任何方式长期禁赛的队员签约均视为违规,联盟有权根据签约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并处理。
(长期禁赛定义为以合同长度为准)
1. 1.6一个选手在1年内转会次数没有限制但在一个比赛中最多只能代表1支俱乐部参加。参赛队员名单依据报名信息决定。
1.7如选手个人因不可抗拒因素选择退役,那么该名队员的合同于退役当天冻结。选手复出则需先执行完原俱乐部签订的合同方可选择新俱乐部。
1.8 俱乐部提出对于合同期内队员的转会申请,由队员签约俱乐部和已发出转会要约的俱乐部协商转会条件。包括但并不仅限于永久转会、租借、队员交换、转会费等,谈判结果如出现分歧,队员签约俱乐部有权拒绝该队员转会。
1.9如无重大违规,俱乐部辞退俱乐部合约期内选手需补偿不少于该选手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或通知联盟将其挂牌公示,挂牌价格由选手所在俱乐部设定。联盟会根据选手之前表现对其进行评价及推荐。
1.10如选手本人向选手所在俱乐部缴纳选手解约金且在款项到位后,选手所在俱乐部不应以任何理由阻拦该选手转会。
1.11除非有关双方----原俱乐部、新俱乐部一致同意,否则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转会。(建议咨询选手意见)
1.12 俱乐部之间的转会谈判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始,但转会行为必须在转会期内执行。
1.13 一切转会交易需经过联盟审批,任何转会必须经过联盟正规流程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会,并追究俱乐部责任。
1.14 任何同时与多个俱乐部签约的队员将受停赛处分,直到联盟就此事出面裁决。
1.15 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交易,务必于当季转会窗口关闭前以书面形式向联盟提交相关资料,逾期联盟组委会将不予受理。
1.16选手合同中理论上应有不低于年薪十倍之违约金(解约金),当选手或第三方俱乐部为该选手以违约金解约时,应以解约时当年年薪为准(选手在当年若有薪金变动,则计算时应以变动后的薪金和时间为准)。
二、选手转会守则
2.1 在正式合同期间,选手在非休赛期30日内没有参加任何正式比赛根据自己意愿可通知所属俱乐部表达自己的比赛意愿。满90日未参加任何正式比赛且非选手自身原因则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联盟申请调解,如调解未果,则可由联盟,俱乐部,选手三方进行挂牌协商,达成协定后由联盟挂牌公示。挂牌金额不应低于选手年薪。
2.2选手与其他俱乐部选手不得直接讨论转会,待遇薪资等问题,经举报查证后,联盟将对选手进行处罚。涉及通过私人交情挖人或恶意转会者将视情节给予严厉的处罚。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联赛相应积分、罚款、没收补贴、行业通告、取消联盟资格等。对挖人选手进行停赛并罚款的处罚。
2.3选手在承担与俱乐部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后即等于自己买断了合同,与原俱乐部劳动关系正式解除成为自由选手,其他俱乐部均有权利与该选手进行签约。
2.4如果选手合同未到期且未经过其所属俱乐部的批准,选手因个人原因离开本俱乐部,将视同违约。俱乐部可持相关手续直接到联盟办公室提交申请,由联盟做出裁定。一经审核确认,该选手除需承担与俱乐部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外,联盟将对该队员追加禁赛处罚。在禁赛期内联盟所属任何俱乐部将不允许与该队员进行签约。
2.5选手之间不得私下约定共同转会,自建俱乐部,胁迫解约等问题,经举报查证后,联盟将对选手进行处罚。涉及通过私人交情挖人或恶意转会者将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2.6被挖选手如果回应挖人方,并向对方提出意向,则该选手应除以罚款并禁赛。
三、自由选手转会制度
3.1 没有任何劳务合同在身的选手为自由选手,俱乐部可以在任何时期签约自由选手,如该名选手在当个赛事进行期间加入俱乐部,则在当个比赛中不得代表俱乐部参加联盟指定赛事。
3.2 自由选手签约:自由选手签约须与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联盟处备案。
3.3 任何职业选手合同到期未选择续约成为了自由选手,原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选手合同期内工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限制选手人身自由。如有违反经举报查证后,联盟将对俱乐部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联系**机关依法处理。
3.4 受限自由选手在与第三方俱乐部进行合同谈判时必须通知原俱乐部及联盟,违者剥夺其与第三方俱乐部自行谈判之权力。
3.5原俱乐部拥有与受限自由选手的优先续约权,如原俱乐部匹配第三方俱乐部开出的合同,那么受限自由选手应优先与原俱乐部进行续约。
3.6受限自由选手与第三方俱乐部开具的合同要约原俱乐部放弃匹配,则受限自由选手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约签订合同。如果该选手与第三方俱乐部的合同与之前开具的合同要约不符,则联盟永久禁止第三方俱乐部参加联盟所管理的全部赛事,且对之后引进该选手的俱乐部同样永久禁止参加联盟所管理的全部赛事。如已经进入联盟管理赛事之俱乐部引进该选手则立即剥夺该俱乐部参加联盟赛事的参赛权。在调查俱乐部合同舞弊过程中如果发现选手涉嫌参与,联盟有权对该选手进行处罚。
四、联盟内外俱乐部间转会制度
4.1联盟外俱乐部违规签约联盟内俱乐部队员,经举报查实后,视同该俱乐部及该名选手永久放弃参加联盟所管理赛事的参赛权。
4.2因无法确定联盟外俱乐部队员选手合同的有效性,因此联盟无法对联盟外俱乐部的权益进行保护。
五、仲裁
5.1如俱乐部违反本制度内的规定,联盟有权力对俱乐部进行处罚。
5.2俱乐部需监督管理旗下选手遵循本协议内的各项规定。
5.3如果此项制度内出现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的细节条款,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4转会制度中涉及到处罚条款的款项,处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联赛相应积分、罚款、没收补贴、行业通告、取消联盟资格。
5.5如果在各项赛事期间和转会期发生了纠纷是本制度内没有涉及到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禁止实行。但可以在下次联盟大会上以议案形式提出。
5.6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联盟管理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