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万恶之源!染上了是犯罪的开始!千万远离!
金牌调解TV江西广播电视台《金牌调解》官方账号调解:妻子看穿骗局,极力劝阻丈夫,丈夫亏的血本无归还在做梦
23:122013年杭州一桩美艳人妻以身抵债引发的闹剧
金钱并非像平常说的那样是万恶之源。而对金钱的贪图,及对金钱过分的自私的贪婪的追求,才是一切邪恶的根源。——霍桑
比起金钱,贪念才是引发罪恶的根源,无尽的贪念最终必然会带来悲剧。正如霍桑所说,人类内心对金钱的贪图,才是一切邪恶的根源。可即便很多人知道这个道理,却依旧对金钱趋之若鹜,甚至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违法聚集财富。
2013年浙江杭州就发生了一桩美艳人妻以身抵债引发的闹剧,美女人妻热衷赌博,欠下赌债无力偿还,在网上发帖表示愿意以身抵债。结果这桩闹剧的背后,竟然还藏着一起不为人知的刑事案件,直到受害人报警,一切才真相大白。
在杭州市某个出租屋里,有这样一位美艳人妻,她的名字叫楚小怜,人如其名长得也楚楚可怜。可别看她长得美艳动人,内心却肮脏不堪。楚小怜出生农村,早年结婚后因为不愿意在农村生活,便来到杭州打工。
可碍于没有一门手艺,也没有学历文凭,楚小怜只能从事底层工作,她当过服务员,也在美容院打过工。直到她遇到了在上海开旅社的王财,王财是一家旅社老板,从上海来杭州发展生意。
楚小怜有颜,王财有钱,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就勾搭在了一起。事实上,王财和楚小怜一样有着自己的家庭,可这并不妨碍他在外沾花惹草。王财特意给楚小怜租了一套公寓,每次他来杭州“公干”就会和楚小怜住在一起。
有了王财的包养,楚小怜也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可意外很快发生,王财因为经营不善旅馆关门,妻子也和他离婚。失去了王财的包养,楚小怜又过上了贫困的生活。可偏偏她此时已经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
不仅如此,楚小怜还特别喜欢赌博,平时闲来无事就找人打麻将,偏偏她的牌技很差,经常输钱。以前有王财包养,楚小怜还可以无所谓。如今王财也没钱了,楚小怜欠的赌债根本无力还清。
无奈之下,她只能靠自己的能力还钱。可她除了有一张娇媚的脸和诱人的身体之外,没有任何能够还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楚小怜决定以身抵债。她在网上发了帖子,声称自己继续资金偿还债务,如有需要愿意以身相许,以任何方式作为补偿。
结果很快就有人主动联系楚小怜,对方自称姓张,表示自己愿意出1万元,不过楚小怜需要在一周时间内陪他3个晚上。楚小怜立刻同意,并给对方发了一个酒店的定位。当天晚上,楚小怜就和对方在酒店见面。
两人如约进行了一次抵债行为,张某假装给楚小怜打钱,还故意询问楚小怜是否受到转账。实际上他根本就没准备花钱,只是故作玄虚欺骗楚小怜。张某想着发生关系后就把楚小怜拉黑,反正两人的事见不得光,他也不怕楚小怜报警。
可张某怎么也没想到,他道高一尺,楚小怜魔高一丈。原来不仅张某在算计楚小怜,楚小怜和王财也在算计张某。两人发生关系后不久,酒店门外就响起了敲门声,楚小怜开门后王财怒气冲冲地走进房间,指着张某就说他勾引自己的妻子。
张某连忙解释,可王财根本不听,还说要将张某痛打一顿。张某见状连忙表示自己愿意赔偿,随后当面给楚小怜转了3300元,王财和楚小怜这才放他离开。两人之所以肯放走张某,也是料定这件事不光彩,张某不敢报警。
可出乎他们意料的是,张某离开酒店后立刻报案。原来张某是个视财如命的人,这3300元是他一个月的工资。因此张某越想越气,宁愿这件事暴露也要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将王财和楚小怜抓获归案,经过审讯民警得知了事情的大概。这一切都是王财和楚小怜故意设下的局,表面上看是楚小怜在网上发帖愿意以身抵债,实际上却是一桩仙人跳骗局。
张某不知深浅,还以为自己可以吃干抹净不认账,殊不知从他进入酒店开始就步入了陷阱。好在张某能够及时报警,并挽回了自己的损失。至于王财和楚小怜,他们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财和楚小怜对张某实施敲诈勒索,并成功敲诈3300元。虽然数额并不到,但也达到了立案标准,并属于数额较大这一范围。好在二人落网后及时归还赃款,并认罪认罚,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他差点要我命 如果不出意外,最终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对他们处以缓刑。这样的结局,也算合情合理,毕竟王财和楚小怜被金钱迷晕了头脑,做出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必然要受到惩罚。其实所有人都一样,一旦被金钱和欲望所控制,就会陷入泥沼,无论如何挣扎都难以脱身。#我要上 头条# #情感#
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组织“团圆”行动认亲活动。认亲现场情绪一度失控。
被拐14年的孙卓、符建涛和被拐17年的杨某弟,终于见到了离散十余年的亲生父母。
而其中的孙卓,则是2014年电影《亲爱的》中的原型。不知道孙卓有没有看过这部寻亲题材的电影,又是否想过自己就是那个亲爱的孩子。
三个妈妈,从20多岁找到了40多岁,直到青丝变白发,终于在有生之年失而复得,见到了自己的亲生骨肉。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全家团圆,看似皆大欢喜,实则不寒而栗。
虽说人贩子已被刑拘,而孩子的养父母也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但这背后所掩藏的罪与罚,血与泪,仍让人怒火中烧,但又悲伤不已。
人贩子吴某在短短两个月之间,利用保安的身份接连拐走了两个孩子,送到了山东聊城两个亲戚家,至于是送还是卖,目前尚未可知。
但孙卓的养母称,嫌犯说孩子是离异家庭弃养,不是花钱买的。而寻子14年的生父孙海洋则怒怼道:
一个人把孩子偷去,冒着枪毙危险,然后偷到山东来了送给她,真是笑话。
更大的笑话是,养母还称孩子在哪边都没有意见,都当亲戚一样。
果然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人家好好一家人14年支离破碎,骨肉分离,你一句当亲戚走就完了?是不是还指着人家奉上十万大洋感谢你一番?
对此,同时被拐的符建涛生母彭冬英则气愤地说:
不是我请你帮着养,或者孩子走丢了你帮着养的,而是偷走了我的孩子。
不是一句“好不容易养大的”,就能变成你们的孩子。
而对于媒体报道中仍使用养父母这样的称谓,网友也是极为愤慨。认为这是对父母一词的亵渎,拐孩子是犯罪,买孩子更是犯罪,并且是万恶之源。
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这条利益链上,养父母并没有那么无辜,没有他们这个“市场”,就没有拐卖这种罪恶。
在他们眼中,孩子可以是孙卓李卓王卓,但在亲生父母眼中,孩子只能是孙卓。
所以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养父养母,因为他们不配!
他们只配一个称呼,叫犯罪嫌疑人。必须要依法追究刑责,否则执法不严,就是姑息养奸。拐卖的黑市一日不除,失孤的家庭就是一日不宁。
但也有一些理中客认为,生恩不如养恩大。养父母并非拐卖孩子的主要实施者,而且也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了精力和费用的代价。
更有一种认为,无论前因如何,但对孩子来说现在的家庭感情就是他们的全部,如果突然之间养父母沦变成了罪犯,必然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而事实上也是如此。舆论与公众更多关注在这场皆大欢喜里,但唯一可能高兴不起来的,就是漩涡中的孩子。
目前,认亲后的孙卓已经回到养父母所在家乡的山东阳谷继续上高一,对于此后的归宿,他一时之间竟然茫然无措,内心也备受煎熬。
他说,家里人都很疼他,两个姐姐也都把最好吃的省给他吃。所以善良的他把责任揽到了自己的身上,说被拐“自己也有责任”。
一个4岁的孩子,能有什么责任?
无非是怕养父母受“伤害”。
而同时被拐的符海涛则显得十分理性,正读高三的他希望能考上广东的大学,可以离父母近一些,但同时也希望父母能给涉嫌犯法的养父母出具谅解书。
站在人性的角度,我们应该理解孩子面对突然变故后的善良与无措。一夜之间,他们的人生就这样被改写,心中必然留下伴随一生的缺憾与阴影。
但显然人情不能代替法律。不能否认,养恩大于生恩,但这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被收买的亲情已经不是纯粹的亲情,这种养父母的疼爱,与亲生父母的疼爱不是一种爱。
这种爱伴随得更像是对一种珍贵“商品”的爱,这种疼更多是花了巨资后的“疼”。而非完全无私的给予。
如果不能对这样的买家依法惩处,就是一种纵容,无疑对失孤家庭是不公平的,他们的孩子不需要被人偷去养,这种养育之恩,不仅不值得感谢,更应该遭到谴责!
因此,符建涛的生母明确表示,不会出具谅解书。而是“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
拐卖儿童早已入刑,是一项重罪(虽然还没有贩毒严厉)。2015年之前,为鼓励收买被拐儿童家庭配合解救,刑法还曾对买方“网开一面”:
但随着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对于买家免罚的漏洞就被堵上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表述变成了“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但显然孙卓的养父母不能享受这种“豁免”,因为根据最高检的相关批复规定,应该适用现行刑法的“一律入罪”条款。
只有买卖同罪,严惩罪犯,斩断利益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恶行。
就把选择留给孩子,正义留给法律吧!
符建涛的户口上在山东阳谷,而孙卓的户口则上到了养母老家的黑龙江。
村里突然多了一个4岁的孩子,不可能没人发现。
连中纪委网站都忍不住发出质问:谁给孩子办的户口?
虽然当年《亲爱的》剧组原型有4个被拐家庭,如今已经3个家庭已经寻子成功。但这毕竟还是被关注到的少数。
他们一辈子,都在寻找自己的孩子。
愿天下无拐,爱满人间!#我要上头条##广州头条#
唐山打人者确实可恨,引发万人众怒。
但是能说出此话的这些人,请问和那几个人面兽心施暴者又有什么区别?
近日,唐山打人男子所穿品牌衣服遭到网暴,甚至有网友直接去直播间留言“寿衣”,女主播无奈落泪。
其实主播也是为了生活,不偷不抢,用自己的本事赚钱,请问这带翅膀的衣服何罪之有?
难道说只要和犯罪分子有关联的东西都被定性为万恶之源吗?这种人的人心简直比恶人还恶。
说出是“寿衣”的网友,如果迈巴赫公司送他辆同款汽车,他还会情节高尚的说不要吗?
就算真的不要汽车,恶霸还跟他一样有鼻子有眼里,难道真要和恶霸区别来,自毁吗?
所以说,恶霸罪行确实可恶,我们绝对支持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不能因为他们是恶霸,就强行用自己自私、无知的想法去强加到其他东西上。
你觉得是这样吗?欢迎下方留言讨论[鼓掌][鼓掌]
#钱,究竟有多重要#
这个世界自从产生钱以后,人的脑汁就被搅乱了。名利因为它,犯罪因为它,快成了万恶之源。多数人都是前半生拿命赚钱,后半生拿钱赎命。悲哀呀![灵光一闪][大笑][捂脸]
兴安警方捣毁贩毒团伙,他和女友、亲戚全落网
毒品,是万恶之源
一直以来
兴安县公安局
坚持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
近期,经过数月的调查取证
捣毁一个贩毒团伙
浮出水面的贩毒团伙
2021年5月,兴安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毒品案件时,通过对案件线索的深挖取证,发现背后有一个贩毒团伙。
黄某,居住在桂林市某区,家庭条件优越的他,没有正当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在社会上认识了一群狐朋狗友,混迹于各个娱乐场所,久而久之,便沾上了毒品。
沾上毒品后,自己的收入便入不敷出,于是黄某产生了以贩养吸的想法。一个偶然的机会下,黄某遇到了同乡廖某。
得知廖某手中有毒品后,黄某便向廖某收购。2020年以来,黄某一边吸食,一边贩卖,共计非法获利数万元。
女友、亲戚一起组成贩毒团伙
黄某在外认识了李某,不久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发现男友贩毒后,李某不仅没有阻止,而是帮助黄某一起贩毒。
黄某李某将这门“生意”做起来后,引起一个人的羡慕,这个人就是黄某的亲戚苏某。
苏某是黄某的表弟,也是一名吸毒人员。经济拮据的苏某见黄某李某通过贩毒,以贩养吸,便有了效仿的念头。
几人合议后,黄某李某将毒品卖给苏某,苏某吸食一部分,再将剩下的毒品转手卖给其他吸毒人员,从中间赚取差价。
贩毒团伙的覆灭
根据掌握的信息,兴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合成指挥中心、湘漓派出所对线索展开核查。
在市局相关单位的支持下,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取证,克服在异地办案的种种困难,经过努力,锁定了黄某、李某、廖某、苏某4人组成的贩毒团伙。
时机成熟,民警决定收网。
7月30日,苏某驾驶小车与李某、廖某前往市区,于路上被等候已久的民警抓获。
经讯问,李某、苏某承认了自己涉嫌贩毒的犯罪事实。而廖某始终对自己涉嫌贩毒一事矢口否认。
另一边,通过警方的工作,8月上旬,黄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
刑事拘留黄某
几名嫌疑人到案后,民警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巩固了廖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在完整的证据下,廖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贩毒的犯罪事实。
目前,4名嫌疑人因涉嫌贩毒罪,已被批准逮捕。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乘胜追击,共计抓获吸毒人员12人,全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爱人与亲友
本该在人生路上相互扶持相互帮助
黄某等3人却在一条错误的道路上
越走越远
到头来
只能在高墙里改过忏悔
来源:平安兴安
老胡这篇文章本身也是没什么,但是有点莫名其妙的把这事扯到穷人身上了,我觉得不妥。拐卖妇女儿童是最恶劣的犯罪刑事案件之一,但是这跟穷有关吗?
这种案件在富裕的美国和欧洲要也同样层出不穷,有些人贩子集团难道是穷人吗?就像网友也说的孙小果穷吗?韩国财阀穷吗?穷跟恶从来就不该划等号。
之后竟然还添了一句“把常识搞成政治不正确的靶子”,在老胡眼里,难道所谓的常识就是穷是万恶之源吗?我们多少为了保家卫国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不都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出来的?
我觉得老胡也想多了,把别人的反驳说成了什么煽动贫富对立力量,大家都闲着吗?还不是你自己先把这事儿扯到穷人身上别人才反驳你,一反驳了就说别人针对你。本来这事儿那网友也说的对,就是当地有关部门从一开始就没处理好,这样做是有损政府公信力的。
黄赌毒,为什么黄会在前面?
赌和毒,能使人丧失心性,使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的甚至没钱赌博没钱吸毒,常常铤而走险,入室盗窃,拦路抢劫,害人害己,最终堕落,坠入深渊!
黄:黄指的就是色,通俗点就是卖淫嫖娼;人有三大欲望即,“食欲,性欲,求生欲”,黄也会被一些犯罪人员进行犯罪活动,黄即万恶之源,会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还会破坏家庭的和睦,败坏社会的风气;会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道德问题。
赌:赌一般都为财,有些人喜欢投机取巧,想靠赌博致富;一旦染上赌博,会使你失去踏实拼搏的力量,一天赚个几百块钱的工作也不愿意去干,变得好吃懒做,毁了自己的前途。俗话说:“十赌九输,赌桌上没有赢家”。
毒:沾染上毒品,不仅仅会花费大量的资产,而且对自己的身心健康危害巨大,容易得各种疾病,还会让人变得神志不清,出现幻觉;粘上毒品它会使人变得颓废没有斗志,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兴亡。
黄赌毒,不管那一样我们都不要去尝试,它是条不归路,不要感觉新鲜就拿自己的前途和家庭去做赌资,一旦沾染,你就会成为家庭的罪人,社会的罪人,国家的罪人!
为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繁荣昌盛,我们一定要对黄赌毒大声说“不,不,不”!
为什么黄会在前边,只是大家说着顺口罢了,黄赌毒没有谁第一,都是危害家庭,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毒瘤,我们一定要铲除!
2014年在哈尔滨,一名90后女子强迫一名60多岁的老人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她殴打老人并抢劫了他。老人报了警。
孙鸿文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某桥下停车场的收费员。虽然他已经60岁了,但他工作勤奋,从未犯过什么大错误。
然而,2014年的一个晚上,孙鸿文经历了人生中最奇怪的一件事。
事情要从王慧秀这个女人说起。孙鸿文曾经见过王慧秀,知道她是她同事的邻居。所以大晚上的,孙在值班室看到王慧秀,他没有选择无视。
他跟王慧秀某打招呼,可哪想到,王慧秀某居然进来强行“推销自己”,说只要50元钱,就可以发生性关系。
孙鸿文下巴都掉下来了,才知道王慧秀做的是出卖肉体的买卖,而且非常放得开,非要让孙鸿文把这50块钱交出来,连灯都关了,还把手放在孙鸿文身上,心想要是孙鸿文碰了,就得交钱。
但孙鸿文年纪大了,行为端正,为人老实。虽然王慧秀年轻,90后,还很好动,但孙鸿文坚决不同意,明确拒绝王慧秀。
结果,王慧秀恼羞成怒。她不再对孙鸿文客气,并对孙鸿文进行了暴力压制。由于王慧秀体重200多斤,在力气上有优势,孙鸿文被打倒在地,脖子被王慧秀掐着,孙鸿文得不到别人的帮助,只好把自己的9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给了王慧秀。
王慧秀拿了钱后就跑了,而孙鸿文则心有余悸地报了警。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慧秀以非法手段获取钱财,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审判。(上述为化名)
本案中,王慧秀从事卖淫活动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孙鸿文坚决不服从,不管王慧秀如何做,关灯或者触碰孙鸿文,孙鸿文仍明确拒绝并强烈反抗,故孙鸿文是受害者,不是嫖客,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中的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从而强行猥亵他人的犯罪。
猥亵的对象没有限制。如果男的强行猥亵男的,女的强行猥亵男的,这个罪也成立。这意味着孙鸿文也可以起诉王慧秀强制猥亵。
但是,考虑到在这种情况下,王慧秀的主要目的是钱。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窃取财物,已构成抢劫罪。王慧秀被抓后,检察院也指控她犯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械抢劫;
(八)抢夺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灾物资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慧秀只有小学文化,从小缺乏家庭照顾,抢劫数额不高,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意思。根据《关于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慧秀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注意:抢劫罪,是危害最大、最严重的侵犯财产罪。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特别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如果该人为了金钱而实施抢劫杀人,主观恶性高,人身危险性大,量刑会更重,甚至会被判处死刑。
有人说金钱是万恶之源。它可以让人放弃底线,做出违法行为,而不顾后果。但是他们一旦犯罪,怎么可能不受法律的惩罚呢?到头来只是害人害己。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这种情况下,王慧秀应该寻求一种正确的方式来获得金钱,而不是通过出卖身体或抢劫来非法占有金钱。
这件事的发生,也在孙鸿文的心里留下了很大的震撼,报警的时候他都是崩溃的。但在法治社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鸿文的做法没有过错。
简单谈谈刑事辩护律师在查阅案件卷宗之前,为什么轻易不去猜测量刑结果?
1无罪辩护是每个辩护律师基因里存在的东西,它流淌在每个辩护人的血液里,战斗尚未开始,怎么可能直接认输。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人无权推定他人有罪,这不仅是做人的底线,也是刑法的规定。
2刑法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自由的法律,是各部法律里最严苛的。同时它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由刑事诉讼法等诸多程序法、程序性规定甚至各部门的办案流程等加以制约。在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且案情复杂的案件,任何负责任的辩护人都不会如算命那样去估算刑期。这样做既没有任何权威性,估算结果也无事实支撑,更经不起时间的验证。无非是顶着法律人的幌子,做着街头算命大师的游戏,那和刑事辩护不相关。对此感兴趣的应该是八卦娱乐的媒体和可爱的吃瓜群众。
3法治进步不仅要求实体公正更讲究程序公正,恶果亦果的那样的教训已经足够多而且深刻。有罪推定是万恶之源,是每个接触刑事案件人员需要面对的心魔。
就辩护人而言,我们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主要两大类:第一类是自接案件,第二类是法律援助指派案件。执业十多年的经验证明,这些嫌疑人是大概率要被有罪判决,真正获得无罪宣判,甚至可以争取有罪免处的凤毛麟角。随着刑侦技术的突飞猛进,目前司法实践中很难有完全意义上的无罪判决(最简单的办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里可以自行查询),即使有现实中有个别案件确实不构成犯罪,一般以检察院撤回公诉进行程序性处理,这种情况在办过的案件中的确是有的。即便如此,辩护人应当严守执业底线,在没有详细获取案件信息,完全排除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嫌疑人就是有罪之身。这是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也是实事求是,不人云亦云的做事底线,否则每个案件走流程就可以:不需要去认真阅卷,不需要去制作阅卷笔录,不需要耗费时间去会见,不需要和办案人员就罪名定性和量刑进行法律建议,不需要准备质证意见,发问提纲,不需要在庭审中和公诉人就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不需要根据庭审和举证质证的情况制作最终的辩护词。很喜欢看到的一个观点,大意是“请律师真的不是所谓的一分钱一分服务,律师好不好,取决于他愿意投入多少精力在案件中,说到底这是良心的问题。” 每个案件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辩护,让罪当其罚,让真正有罪的人不仅受到法律的惩罚,还能最大程度的认同法律的惩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才是辩护的价值和意义。猜测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没有底线,是最低层次的游戏,所以拒绝。
4 “良心是唯一不能从众的地方”《杀死一只知更鸟》“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辩护人在案件里只认事实法律,其他则交给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