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封建欧洲的农奴制是怎样的?
引言
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土地所有者逐渐从直接奴隶制过渡到农奴制。但这时的农奴被限制在封建主义经济之下。
什么是封建主义?
“封建”一词是一个棘手的词,因为现在很少有学者能对它的含义达成一致。这个标签来自中世纪的拉丁语,指的是地主领地。
中世纪的经济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这些地产经营的基础上,我们把这些土地分成两类:自由劳动力和非自由劳动力耕种,我们来分析下他们是如何形成的。
欧洲最接近于地主协议体系下的运作,是在公元八世纪末和九世纪初。查理曼大帝建立郡县,并任命伯爵统治他的领地,但在他死后,他的帝国瓦解了。
于是这些伯爵开始巩固自己的地方权力,对居住在他们土地上的人民施加控制。且每个中世纪领主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特殊规则。
这些庄园的土地是由不自由的农业工人或农奴耕种的,这里就要提到一个关键的名词——农奴。
奴隶制是罗马经济的基础,被奴役的人耕种田地,打扫房屋、开采岩石和盐、有时还为富有的罗马人做会计。巨大的庄园种植着橄榄和葡萄等有价值的作物,这些庄园需要许多奴隶来管理。
公元3世纪,将近50年的帝国危机导致了内战,经济崩溃和整个罗马帝国的贸易崩溃。这意味着葡萄酒和橄榄油的长途贸易暂时结束。
随着帝国扩张放缓,被奴役的战俘和被绑架的儿童越来越少,经营地产农场的精英们不得不到其他地方寻找低成本劳动力。
由于没有中央经济依靠,庄园不得不自给自足,在没有外界援助的情况下生产食物和工艺品。
随着城市经济的崩溃,来自城市的下层平民移民到农村,并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了一种新的劳动协议。
这些城市居民既不是完全的奴隶,也不是真正的自由者,他们被称为殖民者即佃农。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从地主那里租来,以换取他们田地里的一部分收成。
随着这种劳动制度的出现,罗马皇帝制定了法律,将殖民者与土地捆绑在一起,并使他们的地位世袭,从父母传给孩子。
科洛尼人可以结婚,但他们不能和非科洛尼人结婚。他们不能离开分配给他们的土地,他们不能对房东提起诉讼。
这种制度,以及这些限制,最终成为众所周知的农奴制。那奴隶制和农奴制有何不同?
奴隶制和农奴制之间有重要的区别,奴隶制是一种人可以作为财产买卖的制度,被奴役的人不被视为有权利的人,他们往往被归类为牲畜,不被视为人。
但农奴在法律上是人,尽管他们比自由农民拥有的权利少得多。
当日耳曼人取代西罗马帝国时,许多帝国制度开始崩溃,相互竞争的权力和利益摧毁了罗马帝国各部分之间的传统贸易路线。
精英们通过战斗技巧或其他政治权力,控制着这片土地和生活在土地上的人。
虽然罗马的地产农场并没有消失,但土地转手和用途发生了变化。地主们为了生存,从种植葡萄和橄榄出口转向生产粮食和牲畜。
中世纪的农民或农奴可以拥有财产和结婚,但他们的权利受到限制。
根据一种被称为商人或联姻的规则,农奴必须支付一笔费用才能与领主领地以外的人结婚,因为他们离开就剥夺了对方的劳动力来源。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农奴死时没有孩子,那他的房子、工具和任何财产都会根据抵押权归还给领主。
中世纪没有标准的地租,佃农也没有什么办法来对抗向他们征收的地租。庄园的主人制定租金协议通常也是当地的法律权威。
教会的教义会通过政治干预,限制市场价格或契约自由,这种制度确保了领主有权统治,贫穷的农民有权得到他的保护。
而价格是由一种公平感所决定的,当社区的共同价值观被打破时,农民们就会拒绝这种制度并起义。
男爵或国王可以颁布命令,但这些不是法律。如果他的要求超出了习俗所允许的范围,他就会因为反抗受挫。
庄园的主人并不总是贵族,例如,英格兰的许多庄园都是修道院。
在13世纪英国修道院的一份账目中,一个农奴需要支付了三种租金:货币租金、劳动租金和食物租金。劳作下来往往是入不敷出,还要倒贴。
既然如此,农奴制还有什么好处呢?农奴为什么要容忍这些行为?原因是农奴们需要领主的保护,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暴力威胁则无处不在。
来自土匪和其他军阀的武装团伙,作为照顾领主领地的交换,农奴可以指望领主的私人军队来保护他们。
同时领主们也需要农奴,战争和疾病导致的劳动力短缺,限制了西欧的可用劳动力。这就是为什么农奴制度限制了农民重新定居的权利的部分原因,它为贵族阶级维持了劳动力储备。
虽然这些协议的条款可能差别很大,但一些劳动实践是相对标准的。
精英地主监督下的不自由农业维持着保护他们的土地的军队,以及在这些土地上工作和生活的人们。
这些封建领地所创造的财富为十字军东征提供动力,在黑死病和农民起义之后,这些财富开始向农民阶级集中。
这将导致工匠的专业化城市的发展,以及对遥远地方商品的渴望,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行会经济的兴起,文艺复兴和殖民航海的发现。
欧洲历史为何没有三百年周期?因为它们落后,还没发展到实现三百年周期的水平,一如夏商周三朝。
其实欧洲王朝并非千年一统,中世纪三百年左右也经常改朝换代。不是绝后就是外敌入侵。但农民起义改朝换代是没有的,个别封建领主混个千年也是有的。
中国王朝日久,土地兼并和人口增长同时产生,矛盾不可调和,不出百年,流民就出来了。碰到持续的天灾,别说流民,普通农民也活不下去,纷纷起义。
西欧中世纪不同,土地一直是领主的,人口也就无法大量增长。即使有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也是一个个封建领地的,其它领主会帮忙而其它领地农民不会。
欧洲中世纪历史为何没有三百年周期?因为它们落后,还没发展到实现三百年周期的水平。
政权的退路。。。欧洲中世纪,出现了严重的黑死病,一场瘟疫,十室九空,损失三分之一以上人口。但是,民众不会责怪国王、领主,因为与神沟通是教廷的职责。。。而中国一旦瘟疫,皇帝要下罪己诏,人们认为皇帝失德,你作为天子,怎么跟上天沟通的。。。中国的皇帝是,实力、人望、合法性三位一体,退无可退,避无可避。。。
资产阶级跟资产asset没有半毛钱关系,就是近代日本人这么翻译造成的误会。//@随缘下药不会解毒:原来是这样,怪不得我看文献老说资产阶级是自由市的市民啥的,我就纳闷这两个概念一点联系都没有,原来外国资产阶级就是市民阶级的意思//@天下莫能与之争:burg最初指中世纪领主的城堡,后来一些自治市镇包上城墙,也叫burg。burg的居民叫布尔乔亚bourgeoisie,市民阶级,又称资产阶级。[大笑]
天启元贞俄罗斯城市名字里用的最多的后缀恐怕就是“斯克”了,比如库尔斯克、摩尔曼斯克。其实在俄语里,“斯克”就是城市的意思,“斯克”也译作茨克、次克。另外,“格勒”也是城市的意思,只不过格勒比斯克大,比如伏尔加格勒。此外,从德语引进的“堡”也是城市的意思,比如圣彼得堡。只是有个问题,圣彼得堡曾经也叫过彼得格勒,那么“堡”与“格勒”到底哪个大呢?知道的请留言。
[比心]《中世纪史纲》
——系列笔记NO.3
维京人:中世纪如何在混乱中开局?
中世纪的前500年很乱,
维京人,就是一个帮你理解这个开局的抓手。
公元476年,西罗马皇帝被废黜。新的秩序却没有建立起来。日耳曼部落,开始费力地建立自己的王国。但是王国倒台的速度远远比王国建立的速度快得多。在这种混乱中,老百姓的苦不堪言。
——维京人:北欧海盗
维京人的老家在挪威、瑞典和丹麦。
维京人(Viking)Vig,意思是“战斗”——“战斗民族”。
维京人有两个特点,
一个是能打,
一个是飘忽。
维京人所到之处,国王和领主们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整个西欧,除巴黎外没有被维京人攻破的城市。
——末日世界
末日是犹太教留给基督教的观念。
中国人时间观和古希腊时间观,都是循环论,是周而复始的。相信春天总是会来的。
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时间观是:
往而不返,从创世到末日审判,没有回头路。
这种末日观念,和维京人当时在欧洲的烧杀抢掠大有关系。
——开始的起点
中世纪的混乱⇒
需要庇护⇒1.欧洲封建制
2.修道院⇒
⇒抄书维持香火
保留了大一部分古希腊罗马的文化遗产。直到12世纪,西方经由穆斯林重新翻译了古希腊典籍,西方才重新认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讲师:李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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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历史杂记】中国古代存在封建制度
80年代中期我曾经在《读书》杂志撰文对中国古代封建制度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封建制度本义是西周封土建国的领主分封制度,此制度秦帝国统一以后废除诸侯分封制度,多数时期封建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后来此说遂流行开,现在甚至成为史学界一主流观念。
但是近年我重新审视此论,乃知这种论点实际有严重之偏颇性。实际上,所谓封建制度是一个多意义的词语。其复杂涵义如下:
1、封建制度的本意确实是分封土地、建制诸侯国,该词汇为中国自古有之。这是这个概念的本义和狭义。
2、欧洲中古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指的是欧洲中世纪的领主骑士贵族庄园割据制度,即feudalism,日本历史学家将此词译为封建制。feudalism是与地主骑士相对应的法律地位及军事责任制度。主要围绕着三个中心:领主、陪臣及土地。日本史学界将欧洲历史上的feudalism汉译为封建,并也用以借指日本历史上的地方分权制度。
3、封建制度,也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术语。卡尔·马克思(KarlMarx)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及《政治经济学批判》等著作中对欧洲封建制度赋予重新定义。
马克思借用了feudalism的概念,用于形容“统治者以及地主阶级借由控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建立等级社会,通过劳役、地租、租金等形式剥削劳动者”这样一种经济模式,所描述的实际是一种广义的封建制度。
4、作为广义的封建制度,就是一种地主据有私有制土田,而以暴力役使或以缴纳地租为条件把土地租借给农夫,迫其耕作及缴纳租金的经济政治和法律体系。
这种广义的封建制度,在秦始皇废除周的诸侯分封制形态的的狭义封建制度,建立统一帝国制度后,伴随着经济一整套、政治和法律和文化意识形态体系,依然存在了2000多年,直到1950年代新中国完成土地改革后才得以彻底改变。
因此,广义的封建制度在中国历史中确实一直存在着。
5、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即在广义上定义了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指出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
有人说,如果只能去欧洲一座城市,那他会选佛罗伦萨!
“艺术之城”意大利佛罗伦萨(Florence),徐志摩笔下的“翡冷翠”,是一座充满艺术气息的古老城市。位于亚平宁半岛北部一个盆地中心的佛罗伦萨,城市三面环山,阿诺河穿城而过,是意大利中部托斯卡纳大区和佛罗伦萨省的首府,也是该地区面积最广、人口最多的历史、文化和商业中心。
作为意大利文艺复兴的摇篮,是欧洲文化中心,这里有40多个博物馆、美术馆,60多座宫殿和许多大小教堂、广场,收藏有大量的优秀艺术精品和精美文物,拥有无数辉煌的建筑、绘画、雕塑、历史与科学等宝贵遗产,整座城市如同一座展现中世纪浓郁风情的露天博物馆,是极为著名的世界艺术之都,更是举世闻名的文化旅游胜地。
早在1982年佛罗伦萨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城市里名胜古迹众多,分布有乌菲齐美术馆、圣母百花大教堂、领主教堂、维琪奥桥、乔托钟楼、老桥、佛罗伦萨美术学院、米开朗基罗广场、皮蒂宫等主要景点。
第一次去欧洲,我就选择去了佛罗伦萨,悠游佛罗伦萨午后的街头,沐浴着温暖的阳光,徜徉在浓郁的中世纪文艺氛围中,眼前所有的一切都显得如此新鲜又似曾相识。古朴宏伟的旧宫、举世闻名的老桥、美轮美奂的圣母百花大教堂、震古烁今的乌菲兹美术馆等都是几经流离的佛罗伦萨深厚文化的见证。
佛罗伦萨中心城区的美丽景观,从周围的山丘俯瞰欣赏更为震撼。为了饱览这座伟大古城的全貌,我从圣母百花大教堂快步进发,穿巷过河,大约半小时就来到菲埃索莱山(Fiesole)。驻足山顶,凉风习习,美丽的佛罗伦萨尽收眼底。在群山怀抱中,城市由古老的建筑簇拥而成。建筑整体不高,橙色的屋顶和黄色的墙壁,在阳光映射下赋予城市温暖色调。
鹤立鸡群的几座著名的代表建筑成为这座城市耀眼的地标。城市建筑古朴的造型、鲜活的色彩,造就了佛罗伦萨的优雅大气、低调奢华。那种由文化撞击出来的感动、感叹和感怀,只有亲历才能体会。关于佛罗伦萨,再多的语言也无法表达她的厚重和丰富,一次走马观花更不能对她深入解读,但对她的喜爱我始终不变,关于她的点点滴滴以后都是我关注的重点。
从山上下来,来到圣母百花大教堂,广场上的马车,大街小巷悠闲漫步的美女,不论是游客,还是市民,都静静感受着佛罗伦萨的美丽和惬意。
来到领主广场又名西格诺利亚广场,是佛罗伦萨的中心广场,市政厅旧宫及其锯齿形塔楼是广场上的主要建筑,至今仍是该市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广场上罗列着众多的雕塑杰作,例如大卫像的复制品、科西莫一世青铜骑马像、海神喷泉、海格力斯和凯克斯等,如同一座壮丽的露天博物馆,每天游客如织。这里的大卫像的复制品也是吸引游客的一大原因。
名声在外的“老桥”是佛罗伦萨的标志,位于阿诺河最狭窄之处。最初的建造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这也是1944年德国撤退时在佛罗伦萨唯一没有炸毁的桥梁。
阿诺河是佛罗伦萨人又爱又恨的一条河流,它既滋养了佛罗伦萨,也给佛罗伦萨带了灾难。1966年11月4日,发生了佛罗伦萨大洪水,市中心许多地方被阿诺河泛滥的洪水所淹没。由于油罐破裂,石油也混入洪水之中。狂暴的洪水对古城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其中包括国家图书馆珍贵的图书,散布于古城各处的珍贵文物。佛罗伦萨的建筑依靠阿诺河两岸而建,在河边欣赏佛罗伦萨城市风景别有一番味道。
#头条创作挑战赛# #从今天起记录我的2023##我的生活也是头条##弹指间行摄#
中世纪罗马法中的城市公民权利在法律与实际生活当中该如何解释?
乌尔里希·迈耶(Ulrich Meier)最近强调了公民政治能力的中心地位,他在这方面的论点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坎宁对鲍德斯(Baldus)关于法定授予所创造的公民身份的思想的讨论。
他强调了鲍德斯的一个评论,后者指出,公民既参加领主封地,也参加政治竞选,但那些“不参加公共荣誉的人不能被恰当地称为公民,因为他们在公民身份的最高和最大证明中没有被视为公民”。
我们应该注意到,评论家们不再把荣誉理解为《意大利法典》中所描述的令人烦恼、昂贵的职位,而是理解为它们在意大利城市中所具有的排他的、令人向往的和有影响力的权力职位。
迈耶认为,在法学家的观点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有等级的:有些人拥有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因此拥有最充分的公民形式,用鲍德斯的话来说,他们是“主动和被动”的公民。另一些人,虽然仍然是公民,但只是在合格的意义上,因为他们参与的程度较低,或者在政治上是被动的。
这被认为反映了Bartolus在De regine civitatis中的陈述,即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城市中,“荣誉和munera是根据等级分配的”。
Meier论证的一个关键部分是,法学思想与当代新亚里士多德哲学家之间存在根本性的相似之处,后者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的概念,即在城市中担任政治和司法职务的人:考虑到中世纪的情况,他们认为,充分参与的公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公民(简单),但更被动的公民从广义上讲只是公民(secundum quid)。
历史学家通常把市政公民权的平民观念定性为契约科什纳表明,巴托勒斯将契约的思想应用于通过法定授予获得的公民权,后者称之为“民事契约”。他令人信服地指出,根据巴托勒斯的说法,如果一个未来的公民满足了获得公民身份的某些法定要求,根据合同,城市有义务授予公民身份,不能任性地拒绝这样做。
科什纳还认为,巴托勒斯将公民身份本身——被授予的东西——视为一种契约,但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换句话说,只有获得公民身份的方式在巴托勒斯的思想中似乎具有契约性:公民身份是契约的对象,而不是契约本身。
的确,在平民理论中,公民身份通常是互惠的,因为它通常既赋予权利也赋予义务。人们甚至可以找到一些法学家将公民身份描述为一种交换,并将履行义务(特别是munera)的要求描述为享受公民身份优势的条件。
这就是历史学家喜欢谈论契约的原因。但是法学家们自己却很少使用契约的专业词汇来描述公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鲍德斯的评论:
我认为公民身份意味着两方面的义务……因为互约是由双方订立的。因为正如他们的职责所要求的那样受到保护,他们也有义务服从和服从我们公民的义务……因此,它是不可能的优点被接受,其缺点被拒绝……
鲍德斯显然想强调公民身份的互惠要素,并试图通过契约语言来做到这一点。然而,看起来要么是他在这段话中说得不严谨,实际上并没有将公民身份视为技术意义上的契约,要么是契约的思想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渗透到他(或任何其他平民)的公民身份思想中。
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驱逐导致了公民身份的丧失,然而在关于公共禁令的论述中,违约却根本没有出现。
这一论述也使我们能够从其他方面提高对城市公民概念的理解。虽然现有文献将公民身份描述为一种既赋予权利又赋予义务的地位,但它倾向于将后者描绘得比前者(公民身份作为义务)重要得多,或者,如果它确实强调公民的特权,则将其主要意义定位于行使政治职务。
如果仔细阅读以前的文章,就可能发现,评论员们还讨论了公民法规在政治领域之外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但这些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放逐理论表明,在平民思想中,城市公民赋予的权利多于义务,而私法中的权利是这个概念的核心。当然,这一论点只适用于13世纪中叶以后的法学家的著作,因为只有随着这些年的实际发展,禁令才成为持续的法律分析的对象。
burg最初指中世纪领主的城堡,后来一些自治市镇包上城墙,也叫burg。burg的居民叫布尔乔亚bourgeoisie,市民阶级,又称资产阶级。[大笑]
天启元贞俄罗斯城市名字里用的最多的后缀恐怕就是“斯克”了,比如库尔斯克、摩尔曼斯克。其实在俄语里,“斯克”就是城市的意思,“斯克”也译作茨克、次克。另外,“格勒”也是城市的意思,只不过格勒比斯克大,比如伏尔加格勒。此外,从德语引进的“堡”也是城市的意思,比如圣彼得堡。只是有个问题,圣彼得堡曾经也叫过彼得格勒,那么“堡”与“格勒”到底哪个大呢?知道的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