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常时期,极其恶性案件...必须严惩不贷!维稳需用严刑峻法。
法律有道公职律师8岁女孩失踪后遇害,凶手为同村男子!12月10日,河南濮阳 发生一起令人悲痛的刑事案件:一名8岁女童外出玩耍后失踪,被发现时已遇害。 12月10日,下午四点,女童外出玩耍,约一小时还未回家,家长开始寻找。寻找无果后报警,并发出了寻人启事。 警方介入调查当然,带走同村一男子调查。第二天上午,警方在男子家院子找到失踪女童遗体。 据悉,男子家离女童家不过百米,之前一直在外打工,半年前因其母生病回来,双方从没有有过矛盾。 至于凶手行凶原因尚不得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极目新闻) @法律有道 简直惨无人道,对8岁孩子怎么能下得了如此毒手?但凡还有点人性,都不会作出如此恶行。 目前并不知道凶手的作案动机以及具体作案情况,仅知晓女童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几种情形: 1、是报复或者其他原因杀害女童,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凶手不管基于何种动机,对女童实施杀害,剥夺其生命,就是故意杀人。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残杀八岁女童,性质和情节都十分恶劣,应当考虑判处死刑。 2、是性侵后实施杀害。 凶手基于实施性侵害,之后进行杀人灭口,毁尸灭迹。这种情形下,凶手将涉嫌两个罪名: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违背女性意志发生性行为,特别是强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幼女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之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杀人灭口,构成新的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时应当两罪并罚,合并应执行死刑。 3、刑期致死。 实施性侵犯罪导致女童死亡,此时还没有杀害的故意,单纯的是因为性侵行为导致的死亡,也不是被害人才八岁的情况下。 此时对凶手仅定性强奸一罪,但属于强奸致死的加重情形。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性侵致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同理,凶手侵害的是年仅八岁的幼女,还导致北被害人死亡的恶劣后果,也应当考虑判处死刑。 最后,不管是何种情况凶手致年幼的被害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情节都是十分恶劣的,应当从严从重判罚。 同时也提醒大众,侵害幼童的犯罪,很多都发生在认识的人中间。对于年幼的孩子,家长不能因此掉以轻心,仍然要加强保护,防止熟人作案。 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条群星10月榜# #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是女人太啰嗦,还是“男人有钱就变坏”?谁能讲清楚
微醉说历史1996年“医生杀妻”案,丈夫升职后出现矛盾,凶手曾企图误导警方
讲来讲去原来是受害人不对,是她激化了矛盾,惹怒了可怜的凶手。
8岁女孩失踪后遇害,凶手为同村男子!12月10日,河南濮阳 发生一起令人悲痛的刑事案件:一名8岁女童外出玩耍后失踪,被发现时已遇害。
12月10日,下午四点,女童外出玩耍,约一小时还未回家,家长开始寻找。寻找无果后报警,并发出了寻人启事。
警方介入调查当然,带走同村一男子调查。第二天上午,警方在男子家院子找到失踪女童遗体。
据悉,男子家离女童家不过百米,之前一直在外打工,半年前因其母生病回来,双方从没有有过矛盾。
至于凶手行凶原因尚不得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极目新闻)
@法律有道
简直惨无人道,对8岁孩子怎么能下得了如此毒手?但凡还有点人性,都不会作出如此恶行。
目前并不知道凶手的作案动机以及具体作案情况,仅知晓女童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几种情形:
1、是报复或者其他原因杀害女童,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凶手不管基于何种动机,对女童实施杀害,剥夺其生命,就是故意杀人。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残杀八岁女童,性质和情节都十分恶劣,应当考虑判处死刑。
2、是性侵后实施杀害。
凶手基于实施性侵害,之后进行杀人灭口,毁尸灭迹。这种情形下,凶手将涉嫌两个罪名: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违背女性意志发生性行为,特别是强行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幼女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之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杀人灭口,构成新的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时应当两罪并罚,合并应执行死刑。
3、刑期致死。
实施性侵犯罪导致女童死亡,此时还没有杀害的故意,单纯的是因为性侵行为导致的死亡,也不是被害人才八岁的情况下。
此时对凶手仅定性强奸一罪,但属于强奸致死的加重情形。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性侵致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同理,凶手侵害的是年仅八岁的幼女,还导致北被害人死亡的恶劣后果,也应当考虑判处死刑。
最后,不管是何种情况凶手致年幼的被害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情节都是十分恶劣的,应当从严从重判罚。
同时也提醒大众,侵害幼童的犯罪,很多都发生在认识的人中间。对于年幼的孩子,家长不能因此掉以轻心,仍然要加强保护,防止熟人作案。
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条群星10月榜# #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不期而至》34:
1.沈南秋和夏新良因分赃出现矛盾。
2.真真和谭深在医院逗留,真真发现有人谋害陆洋。
3.真真去追谋害陆洋的凶手遇险,尤刚救了真真。
4.警察调查陆洋在医院遇险的事情,谭深意味深长的和警察打招呼。
5.谭深为了安全起见,带真真在海边住房车。
6.小玉因为尤刚救真真的事情和石母吵架,石母赌气回老家。
7.方建设感觉不安全,要求各路人马撤回。
8.背后大老板陈秘浮出水面。
这么多人卖力的表演,肯定不是许攸宁的4000万。作为一个秘书都让这么多人胆战心惊的,至少是个S级。现在已经34集,铺垫这么长,不知道编剧怎么来结尾,如果结成烂尾,估计大家要寄刀片给编剧哦。
呼吁上级部门介入杞县叶某青一案的调查、处理,以平息网络舆情,给广大网友一个客观公正的事实真相!
杞县叶某青案在网络上已热了好多天。网上明显分为两派:支持警方和支持叶家的均有相当数量。
我以为,本案的矛盾分歧是:
矛盾的起点是叶家对警方的办案提出了质疑。她们对警方只拘逮两个嫌疑人表示不满,认为还有另外两个嫌疑人,也参与了打人,但是却没有被警方拘捕!此外,她们还认为,对方打人时使用了器械。等等。
警方针对叶家的众多质疑,向她们作了回应,指出她们的举报不实。(至于具体是怎么向叶家解释的,警方没有公布。还有,叶家的举报,到底是怎么个“不实”的?警方也没有详细介绍。12月8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不仅特别简单,很多问题没有讲清楚,而且内容安排和结构体系也极不合理!)
叶家没有接受警方的解释。于是,开始在网络上进行实名举报。
警方认为:那些举报不实,误导民众,涉嫌造谣,并干扰警方办案。(本人作为第三方,感觉到,叶家好像不是干扰办案?而是涉嫌损害杞县公安干警的形象?)于是,派人到叶家女儿叶婷的学校,拘捕了她。
这下,又被叶家和广大网友发现了新问题!警方拘捕叶婷,程序上涉嫌不够规范或违法?如警方没有通知叶婷的家属等。(警方的通报中说:他们拘捕叶婷时,她男朋友在场。这又让网友产生更大的疑问:男朋友不是丈夫,不是法定意思上的“家属”。)
叶家得知叶婷被人带走,又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两天后,警方将叶婷送回。叶家又以“取保候审”等做法不规范,进一步对警方提出质疑。
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一直表现为叶家对警方的做法有质疑!而警方的做法,让网友看来,确实也有太多的不解或疑点!警方的做法确实涉嫌不正规或不合规或不太合法,迫切需要警方给出更加详细的解释说明!
我以为,鉴于叶家对警方的严重不信任,以及此案在杞县警方的主导下,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双方已陷入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叶家的另一个亲戚甚至公开发文称,杞县警方是伤害她们叶家的第二个凶手),因此,此案恐怕需要第三方来接手!杞县警方作为被告方,似不宜继续处理叶家的诉求?
本人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介入、接手叶某青一案的调查!
其实这事一点不都不复杂。也就是一起口角引起的凶杀案。关键两个凶手已经进去了。问题矛盾在于,家属认为还有一个疑犯,即村支书。而警方认为村支书没有动手,不属于疑犯。
这个其实非常容易解决。凶杀案件在侦查结束,提交检察院时候。警方会给家属一份详细的案件报告。里面有案情的起因经结果。有关键人口供,尸检报告(也有可能没有,如果死亡原因十分明显,那就是医院的死亡报告单)包括关键部分视频。如果家属有疑问,那么警方必须详细回答解释。
这份报告应该家属签收。
里面应该有警方不认为村支书是凶手的关键解释。
让家属把这份报告发网上不就行了。包括尸检报告之类,放心,网上大神很多,都会帮你详细辨别。
现在的矛盾不就是这里么。两个已经伏法的疑犯都是穷人,明显是无赔付能力的。而想把有赔付能力的村支书拉下水,还是需要真凭实据的。
这份报告涉及隐私,警方是不会公布的。至少案子结束前不会。但是家属可以啊。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家属一点关键案情信息都不公布呢[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