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较慢,但不太监;如果未来魔兽世界怀旧服停服,G哥打算用开罗系列打发时间,直到下一款合适的网游出现。
内有乾坤评测室优质游戏领域创作者开罗游戏攻略合集序章:远离氪金,一不留神玩到天亮的感觉真好
#魔兽世界# 魔兽世界正式服算是主流网游里操作难度在第一梯队的游戏了吧?
#暴雪将推出手游版《魔兽世界》#
记得刚上大学,大概是2004年那会。在玩过了数不清的网游之后,魔兽世界的出现让许多人眼前为之一亮。丰富的职业与对立的阵营,广袤的地图和温暖又逼近现实的虚拟社交。最大的乐趣就是和游戏里的兄弟一起跑地图,跑尸体。一起探索一个又一个未知的副本,分享每一件新获得的装备。
在那个一切都依靠探索与合作的年代,魔兽可以是个对战游戏,可以是个闯关游戏,可以是个旅行游戏,甚至只是个聊天软件。
后来我们这批老兵都参加工作了,时代也变了。说不清是因为游戏变得越来越快餐,导致人们没耐心再去细细体会游戏乐趣了。还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没耐心,导致游戏越来越快餐了。
个人还是不太看好魔兽世界手游,甚至不如TBC怀旧服,更快更便捷与WOW的设计初衷是两条路。当游戏变成另一种打卡与忙碌,虚拟和现实在枯燥上高度重叠,情怀就像一段日渐厌烦的旧情复燃,注定要在一次不耐烦之后各奔东西。
“我不服!”上海,资深玩家小奇靠游戏为生。他将自己账户以12万的价格卖给小波后,心中不舍。于是,他以20元钱的价格购买“账号被盗找回服务”向平台提出申诉,谎称自己的游戏账号被盗,后来通过原始绑定的邮箱,成功将该账户“恢复”。
小波发现异常后,联系小奇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气愤不已的小波就报了警,经查,小奇已经将12万元花得精光。小奇在虚拟世界里是个高手,可是在现实社会里,他却连个稳定的工作都没有,他的全部家当都在游戏里。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小奇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不得不惊讶,一个游戏账号竟然会值这么多钱?真是贫穷限制了想象!小奇的游戏技艺不知道有多么高超,这简直比建筑工地的工人收入还要高啊。怪不得有这么多人在玩游戏,看来游戏还是一门赚钱的工具。不过,这对青少年来说未必是好事。很多孩子都沉溺于网游,什么魔兽、王者之类的,实在是玩物丧志啊。
不过,技术高超和手段高明是一码事,而诚实守信则是另外一码事儿。既然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就应当具有契约精神,恪守双方约定,而小奇已经收到了小波的款项,却背着小波偷偷将自己账号找回,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不讲诚信和道德,应当受到谴责和制裁。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小奇和小波之间是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该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
小奇和小波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对于交易的对象、价格等达成了一致,双方之间的交易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所以,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尽管按照平台的规则,游戏账号是不能出售的,但该规定并非法律法规,所以并不能阻止该交易的生效。
既然合同有效,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小波已经将款项交付给了小奇,而小奇也已经将账号交付给了小波,合同不仅生效,而且已经履行完毕。但是随后小奇又通过申诉将其找回,其行为显然与自己之前的承诺严重背离,违背了民事法律领域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2、小奇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在司法实务中,小奇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争议。因为从客观行为来看,它既像盗窃罪,也像诈骗罪,那么应当如何对二者作出合理的区分呢?小奇作案的手段是隐秘的,但同时也隐瞒了自己账号已经转让给第三方的事实,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诈骗需要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自愿”将财物交付,本案中游戏账号的所有人是小波,而小波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将账号交回给小奇。
而且,出售前小奇并没有这个想法,是在交易完成后才心怀鬼胎的。如果再刚开始小奇就想通过这个方法来骗取小波的钱财,那就应当定性为诈骗罪。本案中,小奇是出售后心里觉得不舒服,所以才出此下策的。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而是以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的财产。游戏装备虽然不是实物,但是也有其市场价值,既可以由物价部门评估,也可以由双方商定。
3、对于小奇的行为应当如何量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小奇诈骗的金额可以依照出售价格12万元来确定,那么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对小奇的量刑幅度应当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酌情考量。最终,小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喜欢玩游戏也无可厚非,通过它来赚取财富那也是他的本事。人无信则不立!做人最基本的准则就是要讲诚信,而不是玩弄手段来伤害别人。小奇的做法真可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他觉得对自己的账号付出太多,感情很深,可以将想法告知小波,与其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要回账号。
游戏可以调节生活的枯燥,还可以锻炼手指的灵活度,甚至还可以依靠它来赚取一笔收入,但是绝不能把它当成安生立命之本。玩游戏可以,但要健康适度。年轻人绝对不能把游戏当成主业,否则你将得不偿失。最后,刚哥还是要说句:游戏害人哪!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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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头条# #男子12万卖掉游戏账户后找回获刑#
学学人家马斯克做点儿好事儿
刚哥说法高校法学教师“我不服!”上海,资深玩家小奇靠游戏为生。他将自己账户以12万的价格卖给小波后,心中不舍。于是,他以20元钱的价格购买“账号被盗找回服务”向平台提出申诉,谎称自己的游戏账号被盗,后来通过原始绑定的邮箱,成功将该账户“恢复”。 小波发现异常后,联系小奇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气愤不已的小波就报了警,经查,小奇已经将12万元花得精光。小奇在虚拟世界里是个高手,可是在现实社会里,他却连个稳定的工作都没有,他的全部家当都在游戏里。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小奇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不得不惊讶,一个游戏账号竟然会值这么多钱?真是贫穷限制了想象!小奇的游戏技艺不知道有多么高超,这简直比建筑工地的工人收入还要高啊。怪不得有这么多人在玩游戏,看来游戏还是一门赚钱的工具。不过,这对青少年来说未必是好事。很多孩子都沉溺于网游,什么魔兽、王者之类的,实在是玩物丧志啊。 不过,技术高超和手段高明是一码事,而诚实守信则是另外一码事儿。既然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就应当具有契约精神,恪守双方约定,而小奇已经收到了小波的款项,却背着小波偷偷将自己账号找回,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不讲诚信和道德,应当受到谴责和制裁。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小奇和小波之间是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该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 小奇和小波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对于交易的对象、价格等达成了一致,双方之间的交易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所以,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尽管按照平台的规则,游戏账号是不能出售的,但该规定并非法律法规,所以并不能阻止该交易的生效。 既然合同有效,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小波已经将款项交付给了小奇,而小奇也已经将账号交付给了小波,合同不仅生效,而且已经履行完毕。但是随后小奇又通过申诉将其找回,其行为显然与自己之前的承诺严重背离,违背了民事法律领域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2、小奇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在司法实务中,小奇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争议。因为从客观行为来看,它既像盗窃罪,也像诈骗罪,那么应当如何对二者作出合理的区分呢?小奇作案的手段是隐秘的,但同时也隐瞒了自己账号已经转让给第三方的事实,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诈骗需要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自愿”将财物交付,本案中游戏账号的所有人是小波,而小波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将账号交回给小奇。 而且,出售前小奇并没有这个想法,是在交易完成后才心怀鬼胎的。如果再刚开始小奇就想通过这个方法来骗取小波的钱财,那就应当定性为诈骗罪。本案中,小奇是出售后心里觉得不舒服,所以才出此下策的。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而是以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的财产。游戏装备虽然不是实物,但是也有其市场价值,既可以由物价部门评估,也可以由双方商定。 3、对于小奇的行为应当如何量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小奇诈骗的金额可以依照出售价格12万元来确定,那么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对小奇的量刑幅度应当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酌情考量。最终,小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喜欢玩游戏也无可厚非,通过它来赚取财富那也是他的本事。人无信则不立!做人最基本的准则就是要讲诚信,而不是玩弄手段来伤害别人。小奇的做法真可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他觉得对自己的账号付出太多,感情很深,可以将想法告知小波,与其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要回账号。 游戏可以调节生活的枯燥,还可以锻炼手指的灵活度,甚至还可以依靠它来赚取一笔收入,但是绝不能把它当成安生立命之本。玩游戏可以,但要健康适度。年轻人绝对不能把游戏当成主业,否则你将得不偿失。最后,刚哥还是要说句:游戏害人哪!对此,您怎么看呢?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刚哥说法 所有作品均为原创,严禁各种形式的搬运、洗稿、抄袭,违者必究! #上海头条# #男子12万卖掉游戏账户后找回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