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璐(Carina)是一个住在青年公寓的23岁女子,她是一个学校的实习生,同时也在青年公寓工作,主要负责看护以及管理青年客人。2017年7月14日晚上,周璐在她家里受到刺杀,她在凌晨2:47时遇害。
2. 当天晚上,周璐收拾完家务以后来到青年公寓,这时他被一个男人带入一个单独的房间。警方以及报纸都报道说,当男人出现以后,周璐很快就明白了发生了什么,并尝试逃跑。
3. 结果,对方抓住了她,将她拖回房间,但当她拼命抗拒的时候,对方突然动手刺杀她。而在这次袭击中,有另外两个男子一起行动,但他们的角色尚不清楚。
4. 在此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在对方攻击周璐之前,另外两名男子离开了屋子,只有留下来的那个人刺杀了周璐。此外,还发现了若干制暴犯口令,表明这次胁迫性刺杀属于一种组织性犯罪行为。
5. 随后,警方着手搜集证据,在火车站附近,警方发现了三名男子疑似行凶从事者的脚印,此外还发现有一个看起来酷似袭击者描述的,穿蓝色衣服的男子,三人中的一个曾在过去交过另一个的保函,另外一个曾被抓过,根据这一证据,警方发现,三人就是这次袭击事件发生后能在现场逃跑、未被抓到袭击者。
6. 接着警方继续调查,最终发现,这三名男子是由郑某安排犯罪的,按照他的说法,当年有个人让他刺杀周璐,另外两人时他的唯一听众,但当犯罪发生的时候,他们没有反抗,只是逃出去了,直到最终定罪。
7. 经过调查,警方认为这次袭击事件是一起宗教仇恨犯罪,而郑某的宗教信仰是这次犯罪的背景,原因也某如此,即他背叛了宗教信仰,对方认为他是叛徒,因此决定刺杀周璐。
8. 最终,得出结论,郑某负有杀人罪行,两人为帮凶,郑某被判处死刑,其他两人则分别被判处15年和12年有期徒刑。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各阶层对宗教教义进行反思与认识,以及更多对宗教犯罪行为的抵制,倡导全社会形成更和谐的整体环境。
一、“青年公寓杀人案”案
“青年公寓杀人案”指的是1991年发生在中国长沙市芙蓉区青年公寓2号楼的一起凶杀案件。事情起源于1991年10月8日凌晨12点左右,当时青年公寓内便发生了一起毫无预警的凶杀事件,一名原13岁的少女李春娇被杀害,其父母等家属均失去了意识。事发前几个小时,李春娇和另一位9岁的少女冯英一起在青年公寓玩耍,11点钟冯英离开,李春娇照常收拾了房间,继而回自家。但不久,家属们便来到青年公寓,未能找到李春娇。
二、受害者李春娇
受害者李春娇是一名来自中国长沙市芙蓉区青年公寓2号楼的13岁少女,母亲于1991年和父亲离异,母亲和另一名男子绑架了李春娇前往北京,而父亲则独自一人整日在家谋生,家中收入贫困。受害者李春娇因为生活贫困,只有一件衣裳,但却坚持上学求学,脚步踏实,有着一副坚韧的信念,一颗坚定的心,很受老师的喜爱。
三、发案前因
发案前,受害者李春娇曾受到过邻居力元的骚扰,力元经常对他抢劫,做出恶劣行为,但李春娇都是孱弱安静地受着,因为他家里元明这笔账,又没有地方可去,更没有谁可以帮助他。在此前的几个月里,力元曾多次骚扰李春娇,但由于李春娇缺乏适当的保护,他无法得到所需的帮助,最后,在10月8日凌晨12点左右,力元最终对无辜的李春娇发动了无情的攻击,将其击毙。
四、发案经过
发案后,力元狙击起来,以“神道如血”为口号,翻越围墙,进入青年公寓2号楼,将受害者李春娇捆绑,冷血杀死。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并现场组成排查小组,迅速准确地勘查现场,确定犯罪嫌疑人力元的身份,将其抓获归案。
五、力元的判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定力元杀害李春娇的罪行,以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随后于1994年被执行死刑。在犯罪之后,力元表示愧疚,向社会、家属和受害者李春娇道歉,称对李春娇及家属深表歉意,但同时呼吁社会不要对犯罪妥协,要坚持正义,正确引导人们尊重法律,维护正义。
六、案件影响
案件发生以后,引发了全长沙市乃至全国的大震动,引起社会强烈的关注与反思,社会关注不断深入,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收集了案发现场的现场物证以及证据,对力元的案件从个案进行了彻底深入的调查研究,使社会关注政府及检察部门应尽责任和义务为公众服务,探究不遗余力地解决此案件,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