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年春,汉灵帝刘宏大赦天下,这是他做皇帝16年来的第15次大赦。这位皇帝一有点风吹草动就会大赦天下,比如民妇生了两头四臂的连体婴、雌鸡化雄、京城有马生了个人……他都会大赦天下。

在古代,皇帝大赦天下不足为奇,但其他皇帝在大赦天下一般都是因为发生了了不得的大事,比如皇帝登基、改元、立皇后、立太子等之类的大事。但像汉灵帝这样将大赦天下常态化的皇帝还是不多见的。

刘宏登基之时,东汉已经持续了140多年,那时这个年迈的帝国仿佛开启了末日模式,外有鲜卑入寇,内有叛乱起伏,还有连绵不断的自然灾害。面对这些灾难,刘宏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他只好频频的大赦天下来安抚臣民,顺便麻醉自己。

到后来一有点风吹草动,刘宏就条件反射似的大赦天下,比如洛阳女子生了个“两头四臂”的连体婴儿、都城侍中寺里的母鸡变成公鸡、洛阳坊间有匹马居然生下了一个人……这些诡异的事都记载在《后汉书·孝灵帝纪》中,每次遇到这种不祥的事情发生时,刘宏就赶紧大赦一下,来安慰下自己。

刘宏也曾想让大臣们对这些诡异的事件给出一些解释,议郎蔡邕曾上奏皇帝:“这是上天对天子的告诫和谴责,因为天子亲近宦官、女子和小人。”这个刘宏实属是玩不起,人家大臣提了建议你不听也就罢了,还听那些宦官煽风点火,直接把蔡邕打入了大牢。

东汉“宦官乱政”是由来已久的痼疾,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皇帝都短命,使得宦官和外戚争权。东汉除了第一任皇帝刘秀活了62岁,最后一任皇帝刘协活了53岁,中间11任皇帝的平均年龄只有24岁。比如明帝刘庄47岁、章帝刘炟32岁、和帝刘肇27岁、殇帝刘隆不到1岁、安帝刘祜31岁、冲帝刘炳2岁……灵帝刘宏也只活了32岁,“东汉诸帝皆不永年”,永远都处在外戚和宦官争权中循环。

刘宏接过这个烂摊子后,也没有什么宏图远志,他就是来玩的。如果要有历史上的昏君排行榜,刘宏绝对能排到前十。他做过的那些荒唐事,令人发指。

比如他堂而皇之的在宫中设立了卖官署,明码标价公开售卖各级官职,不仅可以一次性付款,还能分期付款,这些卖来的钱全部都流入到他自己的小金库。

刘宏还喜欢各种搞怪,比如他在后宫开发了一条商业街,让宫女扮成商贩和顾客互相讨价还价,他看得不亦乐乎;还让宫女扮成小偷,让她们在人群中偷东西;还在后宫里让成群结队的狗戴上冠帽,配上印绶,他则坐在4头驴子拉的车上,对着这些狗大喊“狗官”。

据史书记载,刘宏“驾驴巡游”竟然成为了当时的流行趋势,一时间洛阳的官绅士民纷纷叫效仿,满大街都跑起了驴车,驴也跟着涨了价,贵得跟马差不多了。

@汤扶摇

不得不说,刘宏真是一个奇葩的皇帝。东汉这个摇摇欲坠的年迈帝国,在他手里已经被折腾的满目疮痍。刘宏也只能用一次次的大赦天下,来安慰和麻醉自己。

其实在他刚登基之时,就有人向他禀报过张角就在以传道的方式开始招揽民众了,可他从不在意,他觉得他的江山依然固若金汤。他对天下大势麻木不仁,对百姓臣民漠不关心,遇到事情大赦一下就好了,就像一只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一样。#奇妙知识季#

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为惩罚犯人杜绝犯罪,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刑罚,明朝时期,东厂锦衣卫诏狱根据朱元璋的指示,独创了很多酷刑,让犯人们闻风丧胆,只求以死解脱。

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从乞丐到皇帝,可以说是令人惊讶的逆袭,也许是朱元璋因为小时候穷怕了,所以在成功登基之后无比在意自己的权力与地位,出台了一系列律法,他本人为了震慑天下,也亲自发明了一些酷刑,比如剥皮填草,比如弹琵琶。

由于诏狱酷刑的惨无人道,官员们谈虎色变,视之为人间地狱,以至于有的官员看到锦衣卫或东厂上门拿人,就吓得魂飞魄散,瘫倒在地,汗如雨下,大小便失禁。

有一种朱元璋发明的酷刑可以说是惨绝人寰,刑具倒是简单,一把梳子一壶水,几乎没有人能熬过去,这种酷刑就叫“梳洗”,而且这种酷刑主要针对的是女犯。

“梳洗”之刑极端残忍,极不人道,对于犯人来说,他们宁愿被砍头,也不想受这样的折磨,那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绝望,现代人是无法体会的。

有一部电视剧《扶摇》,其中就有一段剧情涉及到这种酷刑,因为电视剧播放需要,怕吓到小朋友,所以视觉刺激上肯定是做了降级处理的,并非写实还原,但也足够瘆人了,本文配图用的就是剧中人物婉姨被施以“梳洗”之刑的剧照。

只不过就是一把梳子,一壶水而已,很多人看词生意了,甚至有些不屑,一把梳子一壶水,不就是帮犯人进行梳洗吗?梳子梳梳头,水拿来洗洗身子,这也算得上酷刑?

这么理解那就错了,所谓一把梳子,那是一把特制的铁梳子,所谓一壶水,那可是一壶开水。

据明代文人沈文所著《圣君初政记》记载:梳洗行刑之时,会将犯人的衣服全部脱光,绑在铁床之上,然后将那一壶开水倒在犯人身上,犯人的皮肉经此一烫,已经半熟,此后用铁刷子在犯人身上开始用力刷擦,水干了之后又将一壶开水倒上去,循环往复。不一会,犯人就会皮开肉绽,烫伤和刮伤一同折磨摧残,场面如杀猪一样。

据说朱元璋发明“梳洗”之刑也是有所借鉴的,史料记载武周时期也有类似酷刑,根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刮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可以说这跟梳洗之刑效果大同小异,只不过没有那道开水烫的步骤。

为了达到最大的惩罚效果,“梳洗”最多的部位是犯人的四肢和后背,并不是要害,所以在行刑之后,犯人是四肢和后背刮的碎肉横飞,露出阴森白骨,场面毛骨悚然,但犯人仍然惊叫哭喊,并不会速死。

对于女犯来说,“梳洗”之刑就显得更加震撼了,这种酷刑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极端痛苦,同时还具有相当的侮辱性质,因为施行这一刑罚需将犯人衣服全部脱光。

被施以“梳洗”之刑的女犯人当知道自己要被梳洗时,基本已经被吓得魂飞魄散呆若木鸡了,在行刑时更是没有女犯人能熬过去,多数人会被活活疼死,即使能侥幸活下来的,也会选择尽快自我了结。

明朝灭亡后,这种诏狱酷刑就随着东厂锦衣卫一起消失了,只留在史书记载中,这种酷刑虽然残酷到令人发指,但是我认为对于罪大恶极失去人性的重犯,用起来并不过分。

新加坡等治安状况极好的国家,至今仍然保留肉刑,应借鉴“梳洗”等类似的严刑重法,才能让穷凶极恶的严重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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